國內社會住宅、長照社區等自償性低的公共建設需求殷切,單靠BOT,難吸引民間投入,釋出誘因又容易引來圖利之嫌。學者建議,導入國外盛行的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型促參計畫」(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, PFI)來解決問題。對此,促參司司長曾國基表示,已研議是否修法建立PFI法源,但具體修法時程及內容仍待評估。

財政部13日舉辦「亞太地區基礎建設公私部門夥伴(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,PPP)發展與融資國際研討會」。

會中,促參司報告我國推動情形時指出,國內主要仰賴BOT,引進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,且政府大多不出資,但碰上自償性較低的公建類型,BOT模式能提供的誘因太低,若為吸引廠商而讓利,又容易引來批評。為解決問題,導入PFI是選項之一。

曾國基解釋,PFI就是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型促參計畫」,也稱為「民間融資提案制度」,與BOT不同在於,PFI是由民間先出資,依照官方需求將公共建設蓋好。政府單位會評估,若由民間來做,比起政府自己蓋,確實有「物超臺中莎莎美妝專賣店,高雄莎莎美妝專賣店,莎莎美妝專賣店?dm,臺北 sasa?莎莎美妝專賣店,sasa?莎莎美妝專賣店官網,所值」(value for money)效益,且品質優良,才會分年付費,購買服務,分攤建設及營運成本。

契約期間,年年都會做績效評估,視民間營運kevin時尚彩妝網bb霜,kevin時尚彩妝網?門市,beautymaker?kevin時尚彩妝網,愛芮兒珍礦物質彩妝mac彩妝課程,品質,決定每年購買經費的比例,具「保量保價」優點,是在英、日等國相當盛行的模式,適合興建監獄、學校、社會住宅等自償性低的公共建設。

曾國基指出,雖然PFI具有可確保興建、營運品質,政府可分期付款享受民間提供的公共建設服務等特性,但要台灣落實,須面對兩大難題,一是每年透入PFI的經費從何而來,用「潛藏性債務」還是「預算」編列。

二是,契約期間長達數十年,每年立法院及市議會是否都能通過預算不變卦,存有很大的政治風險,以台灣的政治文化,也可能出現前任市長拚命開出PFI支票,留下大筆支出給接任首長負擔。

至於各機關態度,曾國基表示,目前台北市相當支持引入PFI,其他機關及縣市政府則因PFI執行複雜度高,而持觀望態度。他坦言,修法列入PFI是選項之一,但目前時機尚未成熟,未來若要修改促參法,會著重在「截長補短」,引入PFI的優點,如視績效付費、物超所值精神的落實等,與現行促參模式結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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